

2025年5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正式實施。民營經濟促進法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共9章78條,包括總則、公平競爭、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規范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法律責任以及附則。為引導公司廣大干部職工依法依規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現對法律內容進行宣傳解讀:
一是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指導原則和總體要求。在總則中明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明確規定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力量。明確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堅持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同等保護、共同發展的原則,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二是保障公平競爭。著力健全、完善民營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制度機制,把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確定為法律制度。規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的各類經濟組織可以依法平等進入;對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場準入壁壘、禁止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限制或者排斥民營經濟組織等作出規定。
三是優化投融資環境。完善制度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民營經濟投資融資環境。明確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工程,對引導民營經濟投資重點領域、完善融資風險市場化分擔機制、提供更高水平投資服務、提升金融服務可獲得性和便利度、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等作出規定。
四是支持科技創新。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在推動科技創新、培育新質生產力、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中積極發揮作用。明確支持有能力的民營經濟組織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向民營經濟組織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對提供技術創新服務、發揮數據賦能作用、加強技術應用與合作、鼓勵人才培養使用、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等作出規定。
五是注重規范引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發展民營經濟的方針政策。積極引導廣大民營企業家擁護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調發揮民營經濟組織中黨組織政治引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推動民營經濟組織實現規范治理,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規范經營者行為、強化內部監督。同時,對依法規范和引導民營資本健康發展,構建民營經濟組織源頭防范和治理腐敗體制機制,加強廉潔風險防控,規范會計核算、防止財務造假等作出規定。
六是強化服務保障。明確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制定與經營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規范性文件等應當注重聽取意見;與有關法律相銜接,明確規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堅決遏制“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行為。對高效便利辦理涉企事項、完善人才激勵政策、健全信用修復制度、健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加強海外綜合服務和權益保護等作出規定。
七是加強權益保護。強調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對規范強制措施,禁止違法實施收費、罰款或攤派財物,規范異地執法行為,規范政府履約踐諾,加強賬款支付保障等作出規定。